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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民事诉讼法学》,最致命的误区是把它当成“诉讼法条背诵手册”——沉迷于记忆上诉期限、管辖法院、再审事由,结果答起“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的区别”时,只会说“前者是约束性、后者是宣示性”,却根本看不见这句结论背后是德日诉讼法理对中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百年牵引。这门课的本质不是庭审流程说明书,而是实体权利通过国家公权力获得强制实现的操作规程与价值权衡。复习的核心不在“记住了多少程序节点”,而在“理解每一项程序规则为何如此设计,以及它如何在保障权利与控制成本之间做出抉择”。
第一,以“诉讼进程”为轴心重置知识秩序。 绝大多数考生按教材章节顺序死守:诉权、当事人、管辖、证据、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是静态的立法编排,不是动态的诉讼逻辑。高分考生的知识库是按“纠纷进入法院到权利兑现”的自然进程全流程重组的。 建议手绘一张“民事诉讼全景流程图”,从起诉与登记立案启动,依次展开:管辖法院如何筛选、当事人适格如何判断、证明责任如何预决败诉风险、庭审攻击防御如何展开、一审判决如何获得既判力、二审如何提供纠错机会、再审如何在既判力与实体正义间权衡、执行程序如何将判决文书兑换为实际利益。合上笔记能从任意一个程序节点反推:它是为了保障哪一方的权利、遏制哪一类行为、付出何种诉讼成本,才算真正读懂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血肉关联。
第二,死磕“证明责任”这个理论心脏。 这是全书理论密度最高、考生死记硬背最惨烈、也是拉开分数差距的战略制高点。不要背“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定义区分,要追问:为什么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必须由一方承担? 罗森贝克的规范说被《民诉法解释》第91条采纳,本质是立法者在人类认识能力极限处做出的价值决断——让主张权利者承担权利成立要件的证明,让主张权利消灭者承担权利消灭要件的证明。建议制作“证明责任分配推演卡”,精选十个典型案型(民间借贷、医疗损害、产品责任、劳动争议),每一步推演强制完成三段式:原告主张何种请求权、该请求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本案谁对哪一要件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风险。考场遇证明责任题,你的答案不是“原告举证”四个字,而是精确到“本案借款交付事实真伪不明,应由主张权利存在的原告承担败诉后果”。
第三,用“既判力”红线穿透裁判效力板块。 这是民事诉讼法学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标识,也是无数考生学完民诉依然混淆“一事不再理”与“既判力”的根本病灶。既判力不是禁止当事人反复纠缠法院,而是国家审判权对实体争议的终局性确认。 复习判决效力,必须追问三问: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判决主文还是包括理由?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否及于诉讼担当人、诉讼承继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基准时是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前还是判决生效日?建议手绘一张“既判力时空约束坐标图”,横轴是时间基准,纵轴是事项范围,把遮断效、争点效、反射效全部落位于坐标格内。考场上答“前诉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以新证据另行起诉”,你从既判力的基准时制度切入——言词辩论终结前未提出的攻击防御方法被遮断,这是程序失权的代价,而非实体权利的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