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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民事诉讼法原理》,最致命的误区是把它当成《民事诉讼法学》的“深度背诵版”——继续背管辖规则、背证据种类、背再审事由,结果答起“如何评价我国证明责任分配模式的立法选择”时,只会复述法条和司法解释,却完全看不见罗森贝克规范说、霍夫曼消极基本事实说、中国本土修正之间的百年学术缠斗。这门课与《民事诉讼法学》的根本分野在于:法学是制度解说,原理是制度批判与证成。复习的核心不在“程序怎么规定”,而在“程序为什么这样规定、有无其他可能、规定背后是谁的学说胜出”。
第一,从“法条注释”彻底切换为“学说史视野”。 《民事诉讼法原理》不教你《民诉法》第几条怎么适用,它教你这条规定是从德国民诉法哪一学派来、经日本如何改造、被台湾地区怎样修正、大陆学者为何接受此说而非彼说。你必须完成从“法条适用者”到“学术对话者”的视角跃迁。建议手绘一张“中国民诉法理百年移植谱系图”,从清末修律始,串联苏联法的职权主义植入、80年代大陆法系引介、90年代当事人主义转型、21世纪本土化修正四层沉积,把辩论主义、处分原则、既判力、证明责任四大核心范畴的学说演进挂载到这条纵轴上。合上笔记能讲清楚“处分原则第13条第二款新增诚信原则,不是法条搬家,是对滥诉问题的本土回应”,才算进入原理思维。
第二,死磕“辩论主义三命题”的完整论证链条。 这是全书理论心脏,也是无数考生背了“辩论主义=约束性辩论原则”却答不出“约束了什么、为何约束、谁在反对”的重灾区。不要背“主张责任、自认效力、禁止职权调查证据”三个下位规则,要追问:为什么辩论主义是第一层次的原则? 它来自私法自治的程序投射——当事人在实体领域有处分权,在程序领域就有权决定用于裁判的事实基础。建议制作“辩论主义证成与批判档案”:左栏写辩论主义的三个核心命题,右栏写三组对立——职权探知主义的替代方案、协同主义的修正主张、中国超职权主义传统留下的惯性制约。考场上答“辩论主义在我国的适用边界”,你从家事案件职权探知的例外切入,经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制,抵达证据偏在型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倒置,这是原理层级的推演。
第三,用“既判力本质论”击穿裁判效力板块。 这是原理教材与法条教材区分度的战略制高点。诉讼法教材教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时间基准,原理教材逼你回答:既判力凭什么约束后诉? 实体法说源于判决确认了实体权利,诉讼法说源于国家审判权的终局性,新实体法说源于前诉当事人在程序中被赋予的程序保障。建议手绘一张“既判力本质论坐标图”,横轴是学说流派,纵轴是对三个根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既判力是实体效力还是程序效力?是否允许后诉法官抵触前诉判断?当事人抛弃程序保障的合意能否排除既判力?考场上答“调解书的既判力”,你从既判力本质论的立场分歧切入——坚持诉讼法说者难以解释合意为何产生拘束力,新实体法说可从容解释当事人处分权对既判力根据的构成。
第四,建立“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层思维结构。 这是原理训练与法条训练最本质的能力分野。解释论回答“法条是什么、如何适用”,立法论回答“法条应当是什么、现行规定有何缺陷、如何修法”。 复习证明责任,不能只背《民诉法解释》第91条,必须追问:规范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存在证明困境,应否引入危险领域说作为修正?复习公益诉讼,不能只背起诉主体顺位,必须追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其诉讼地位是原告、公诉人还是法律监督者——三种定位导致证明标准、和解权限、上诉利益完全不同。建议制作“解释论—立法论分层卡”,每章强制追问三个立法论命题:现行规定解决了什么问题、遗忘了什么问题、创造了什么新问题。考场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正当性质疑”,你从立法论层面提出程序保障与诉讼经济的再平衡方案,而非复述“标的额五万元以下”的法条。
